正常的出口程序

从日本出口货物时,一般来说,货物必须首先向主管海关领导申报,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目的地以及收货人的姓名和地址。
然后,货物要接受海关检查和检验,并获得出口许可证。

这些出口清关程序不是由出口商执行的,而是外包给处理国际运输的货代公司,或者外包给专门的公司,如海运货代公司或大中公司,它们代表出口商执行出口前的各种程序。
即使不采取直接程序,贸易商向海关申报的细节也是基于出口商提交的发票、装箱单和其他文件,所以需要正确陈述,以避免日后出现问题。

申报的出口价格

需要向海关申报的价格是出口商准备的采购订单(INVOICE)上的FOB价格(货物交付到船上的价格)。如果货物投保了海上保险等,应申报不含保险费的价格。
如果货物是通过航空运输,必须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申报。
你必须申报货物的价值,无论它是付费还是免费的。即使你不确定,也不能省略。

如果出口时货物的价格不详怎么办?

在上一节中提到,出口货物的价格申报始终是必要的,但在目的地的客户在检查货物的实际质量或性能后确定官方价格的情况下,货物在出口时的价格无法明确说明。在这种情况下,应按下列临时价格之一进行出口申报

➀ 相关货物的制造成本(或采购成本),加上正常的利润率、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发货前的间接费用。或者,如果有目的地客户的出口后折扣,在进行任何调整之前,与客户商定的价格。
➁在出口申报前三个月内与相关货物相同或相似的市场价格。

是否有义务保存出口文件?如果是这样,保留期限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出口商和进口商都有义务保存书籍、文件和电子数据。就出口商而言,这些数据必须从相关货物出口授权的第二天起保存五年。

《海关法执行令》第83(8)条。
(8) 出口商应保存第(1)款中提到的、在第(2)款中比照适用的账簿(在本款中简称为 "账簿")和第4款所述的文件(包括在根据第5款省略账簿条目的情况下的出口许可证)。(5)出口商应将第(1)款所述账册和文件(本款以下简称 "账册")以及第(4)款所述文件(包括在账册中的条目根据第(5)款规定被省略的情况下的书面出口许可),从获得出口许可的货物出口的次日起,在总公司、主要办公室或办事处所在地、营业场所或与涉及上述获得出口许可的货物的出口交易有关的其他同等场所或在出口商的居住地整理并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