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台湾的免税门槛已被降低。

过去,以商业目的向台湾发送小批量货物时,只要每天一次的应纳税额不超过3,000新台币(相当于约11,000日元),无论使用EMS(国际邮件服务)、FEDEX、DHL或UPS,台湾海关都不会征收关税和营业税(日本的消费税)。台湾海关不征收关税和营业税(日本的消费税)。

然而,从2018年1月1日起,应税基础值为2,000新台币(台币) *相当于日元:约7,400日元。该金额已降至那些向台湾出口少量货物,如免费货物的人应该注意到这一点。

台湾的主要关税

1.关税:。

台湾海关对进口货物和服务征收的一种税。
其目的是提高外国商品和服务在台湾的可销售价值,并保护国家自己的产业。
在台湾,关税税率是使用11位数的商品分类编码(称为CCC编码)进行谈判的。

2.运费税 :

对车辆、橡胶轮胎、饮料、平板玻璃、电器产品、水泥、汽油和天然气这七种物品,要征收一种叫做运费的税。根据产品的性质,要征收10-30%的税率。
更多信息:。投资台湾(投资台湾入口网)网站。

3.销售税:。

增值税(VAT = 增值税)。相当于日本的 "消费税"。在台湾,税率统一为5%,某些产品除外。

台湾政府财政部的通知摘要。

国际邮件(EMS)

1.进口邮政小包的发票必须附在外箱或箱内,以便海关检查。如果包裹没有发票,海关将在必要时通过邮政机构向收件人发出书面通知,对包裹进行检查。

如果没有海关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文件,包裹也会通过邮政组织书面通知收件人进行检查。

2.进口受检验、检疫或其他法规约束的邮政包裹的人必须遵守相应的进口法规,但法律规定的豁免者除外。

3.征收进口税
3-1.进口邮政包裹的应税价值(海关价值)为免除关税、运费和销售税(≈消费税),金额不超过新台币2 000元。应是:然而,实施关税配额的烟草、酒类和农业产品不能免税。
如果应税价值超过新台币2,000元,必须缴纳所有税款。杂项商品(不包括烟、酒和免于关税配额的农产品)按照[《关税和消费税条例》总则第5条]的税率征收。单项或同类型、同税号货物的应纳税额超过新台币2,000元(台币)的,按照[关税税则总则第五条]的税率征收。

3-2.关于从国外进口的邮政包裹,如果在同一到达日期从同一发件人收到两件或更多的货物给同一收件人,其合并价值应为应纳税额。同一到达日期被定义为邮政机制在文件上盖章的日期。

3-3.如果同一收货人经常进口免税货物,他们没有资格享受[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的免税待遇。
*频繁标准是指同一收件人在6个月内6次使用[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下的关税豁免,并且从第7次开始不能获得关税豁免的情况。
*6个月是指每年的1月至6月和7月至12月。

3-4.对于应纳税额超过新台币2000元(台币)的货物,不属于需要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且应缴纳的进口税款较少,邮政机构应在收件人交付时收取。

4.在互联网上购买的货物被送出国门进行维修或加工时,如果离岸价格不超过5000美元,寄件人应使用 "邮寄待修、加工品出口简易申报单 "向邮政机构申请清关,再进口时应向出口时的海关提交原始申报单。在重新进口时,必须向海关提交原始申报单。

国际信使和信使

1.国际快递服务的收件人(快递员)、货主和委托的报关行(货代)在通关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和发票及相关文件供海关审查。

2.属于进出口规定的国际快递(速递)的进口不能使用简化申报单通关,必须使用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相同的方法通关。

3.国际快递服务(快递)的应税价值(海关价值)为不超过新台币2,000元的金额免征关税、货运税和销售税。该税种的征收对象是:。然而,实施关税配额的烟草、酒类和农业产品不能免税。
根据【《海关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适用于进境货物的免税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同一纳税人在6个月内6次进口免税货物的,从第7次起不能享受免税。六个月是指每年的1月至6月和7月至12月,每年的1月1日和7月1日为起始日期。

4.当货物被退回到外国进行更换或维修网上购买的货物时,不能使用简化的申报单进行通关处理。这些货物的出口必须使用与一般货物相同的正常出口清关程序。

5、违反申报规定的,除受《海关法》或《海关指定人员条例》的处罚外,还应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如刑事或其他法律相关人员。

提及的是。来自台湾政府财政部的税收入口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