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篇文章中,对 "共同海损 "进行了解释。

什么是常见的海损?

自古以来就有的 "海上共同惯例",是指将船舶和货物视为海上运输的共同命运,为了保护它们的共同安全和利益,对故意和合理发生的费用(救援费用、转运到替代船舶的费用等)或发生的损失(消防作业造成的货物损失等),按照各自保存的价格(负担价格)进行分摊。该系统的基础是分享每个保存的价格(负担价格)。

比如说...

船只碰撞,船只起火!
→ 船只和货物面临风险。
→ 故意搁浅以避免沉没
扔掉负载以减轻船舶的足迹。
灭火等用水造成的损害。
和其他被确认为联合海损的意外损失。

→ - 疏散港的成本。
避难港的船员工资。
疏散港的临时维修费用
和其他被确定为联合海损费用。

这些联合海损损失和联合海损费用由最终获救的船舶和货物来补偿。

被称为 "约克-安特卫普规则 "的《统一国际规则》规定了此类损失的解决规则和方法,该规则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并作为合同内容纳入租船协议和提单)。

如果宣布联合海损,...

托运人必须接受货物,以便
(i) 一般平均债券。
(ii) 共同海损保证书(如果有货物保险)。
(iii) 货物价格的估价表。
(iv) 整套运输文件
和其他项目要准备、安排并提交给运输公司。

由于上述第(二)项是由保险公司出具的,无论是否为共同海损,一旦发生海损,乙方必须及时将[船舶位置、船舶和货物动向、货物交付时间]等信息通知保险公司。

≪实际流动≫。
当发生联合海损时......。
船公司(船东):宣布船舶为共同海损 ⇒向有关托运人发出 "共同海损声明函*"。
*事故摘要和宣布该事故为联合海难的通知。

要接收货物。

托运人:安排以下文件。
(i) 一般平均债券。
:船公司(船东)宣布的联合海损解决程序的书面协议。
(ii) 共同海损担保函。
:保证货物的保险公司代表托运人向航运公司(船东)支付应由托运人承担的共同海损分摊金→要求保险公司出具。
(iii) 估值表。
:计算货物的联合海损分摊额所需的文件。
一般情况下,会注明发票价格。
(iv) 整套运输文件
提单、发票、装箱单等。
*除此之外,根据事故的情况,还有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
⇒将上述文件提交给船公司(船东)或GA理赔员。
⇒拿起货物。

一旦货物被接走...

托运人:检查货物状况→如果有损坏则要求调查→确定损坏金额→保险赔偿

随后的步骤。

联合海损理算师
:计算每一方的损失份额,包括船体和货物,并准备一份联合海损赔偿。
⇒ 将报销单和发票寄给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
仔细检查内容,如果对结算没有异议,将结算支付给结算代理(或船东)。
结算通常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到两年内完成,而且通常需要在重大海事事故中进行结算。
在某些情况下,这可能需要超过五年的时间。

≪没有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如果申报联合海损,每个托运人都要承担超出货物价值的费用和程序上的麻烦。
请注意,如果有海运保险,保险公司会按照上文"■接受货物所要做的事情"(ii)所述,出具联合海损分担的担保书,货物可以被接收,但如果没有保险,托运人必须向船公司支付押金,作为结算完成后支付联合海损分担的担保(在结算完成后冲抵固定的损失份额)。请注意,没有付款就不能接收货物。